第1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2条 江西省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与电网智能量测工程研究中心,简称为“中心”;英文全名为:Jiangx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High Power Electronics and Grid Smart Metering,简写为 PEGM。
第3条 中心是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以南昌工程学院为依托,挂靠电气工程学院建设和运行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4条 中心成立日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日(赣发改高技[2020]1048号)为准,于2020年12月13日成立。
第5条 中心徽标基色为渐变蓝色,深蓝C:M:Y:K为91:70:14:0,R:G:B为22:80:148。浅蓝C:M:Y:K为74:23:6:0,R:G:B为33:153:206
第6条 中心徽标如下:
徽标中文字体为阿里汉仪智能黑体,英文字体为Acumin字体。徽标中央为电力铁塔与二极管的融合,与中心名称“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和“电网智能量测”遥相呼应。
第7条 中心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电力行业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需求为牵引,围绕技术领域、研发团队、开发平台、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五个方面,为电力行业以及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8条 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运行工作,中心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实施。中心主任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本章程的有关条款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技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中心重点工作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9条 为规范、加强中心科研工作管理,特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审议及管理机构,负责审议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方向、重大学术和科研活动以及开放交流等事项。
第10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心日常建设与管理,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规划中心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制定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决定内部人事、财务及日常管理等重要事项,监督年度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等。
第11条 中心立足于服务江西省产业经济发展。中心对国内外开放,积极与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鼓励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第12条 中心提倡开拓、创新精神,大力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积极组建具有显著专业技术特色、突出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1)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技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委员会及各研究人负责人根据中心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2)鼓励科研人员面向电力行业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贡献的大小,实行差异化的利益分配及资源配置激励机制。
第13条 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各研究室、基地主任、副主任和下属各领域PI及其团队人员;中心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兼职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进站人员和研究生。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在中心开放基金指南的范围内申请来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也可申请受聘参加合作研究。
第14条 中心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客座人员和访问学者在中心工作期间,由中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其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中心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中心招收的研究生,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兼职人员待遇视情况而定。
第15条凡获准资助在中心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归中心与研究者本人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中心提交论文或工作报告,发表论文作者单位应署名中心。凡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中心完成的研究工作成果,论文发表时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名称,并说明系在中心进行实验工作。在中心工作期间有显著贡献者,中心予以奖励。
第16条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